诚信原则是金融交易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民法的诚信“帝王条款” 。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为本违法包括行使民事权利 、失信履行民事义务 、可耻承担民事责任时 ,必究samsung 42 inch tv bracket都应信守承诺 ,金融交易讲诚实、诚信重诺言 、为本违法守信用 。失信然而,可耻实践中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必究滥用、藐视法庭 、金融交易恶意违约、诚信不守诚信、为本违法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依然存在。
近日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的几起涉金融案件 ,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了解违反诚信的相关法律后果,从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面提升群众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保管不善密码泄露
儿子透支母亲还债
2011年10月 ,王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并在信用卡申请确认表上签字,承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 ,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custom desk mount factories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某银行审批后向王某发放了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后 ,将信用卡密码记载在本子上,连同信用卡放在抽屉中 。王某的儿子得知该信用卡后,背着母亲王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本金5万元,并产生相应的利息。
某银行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透支的本金及利息 ,而王某以其未实际使用信用卡款项为由主张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 ,某银行核发后 ,经王某开卡 ,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 ,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某银行和王某,即便信用卡被王某的儿子使用 ,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某银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王某的儿子提出合同上的请求